赠与合同是指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
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表示赠与意愿,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赠与的财产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地役权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核心在于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