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正式员工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对于实习期的员工,一般需要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
建议:
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工作交接。
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以便及时完成工作交接。
如果公司有更人性化或有其他规定,按照公司规定提出离职申请。
总之,劳动者在离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安排和调整。提前通知也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