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准备是指在民事或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庭前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法定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
向当事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或者进行口头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确定证据材料的准备时间,以保证诉讼公正及程序有序、高效进行。
在庭前准备阶段,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的相关交换,明确证据清单和证明要点。
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前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及检察院。
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当事人需要仔细阅读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到庭等候。
当事人应尽量提交证据目录,目录应清晰、简明扼要,便于对方质证和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当事人本人出庭应诉的,需携带相关证件,确认身份。
在庭前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司法鉴定、追加诉讼参与人员等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