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通常由区县级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 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所是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的基层基础,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是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