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是指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予以补偿安置的活动。具体来说,征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征收: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拆迁: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等,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征收的实施主体一般是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等非政府机构。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前需要进行土地评估和规划,确定征收范围和用途。
征收后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以便用于新的用途。
综上所述,征拆是一个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复杂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合法、合理并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