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
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
提供再生育审批表、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孕检证明等)。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再婚婚育证明。
本人亲自(或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婚育状况证明,也可以让单位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然后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再婚婚育证明。
计生办人员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成功办理婚育证明,并在证明上盖章。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可以领取再婚婚育证明,该证明将作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凭证。
建议:
在办理再婚生育证明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或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请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并了解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