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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婚史如何填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6:24:13    

填写既往婚史时,应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建议:

未婚:

如果您从未结过婚,直接填写“未婚”即可。

离异:

如果您已经离婚且没有孩子,填写“离异无孩”。如果您已经离婚且有一个或多个孩子,填写“离异育有一子(女)”或“离异育有XX子(女)”,其中“XX”为您孩子的具体数量。

丧偶:

如果您配偶已经去世,填写“丧偶”即可。

再婚:

如果您已经有过一次或多次婚姻,并且现在处于已婚状态,您需要详细列出您之前的婚姻情况,包括每次结婚的日期、配偶姓名以及是否有孩子。例如:“第一次婚姻:2004年5月与郑三结婚,2005年8月生育一子郑小某。第二次婚姻:2010年1月与蔡四结婚,目前无子女。”

在填写时,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相关机构或部门能够准确了解您的婚姻状况。如果您有多次婚姻经历,建议分段详细列出,以便更清晰地展示您的婚姻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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