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注销: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执行,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报告确认后,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注销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相应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和地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开户行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
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代码证。
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以上步骤完成后,公司即完成注销流程,正式终止法人资格。建议在整个注销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的齐全和准确,并咨询当地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以获得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