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强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拘传的适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拘传应在被拘传人所在市、县内进行。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如遇抗拒拘传,可以使用警棍、警绳、手铐等戒具。
拘传应在《拘传证》上载明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特殊情况下,拘传地点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一般情况下,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
拘传过程中应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拘传后立即进行讯问,如不应拘传则应立即释放。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拘传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保护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措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