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再审查,确认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从而宣告该专利权作废的法律程序。以下是专利无效的具体步骤和理由: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等。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以及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无效程序的启动: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判断请求是否成立。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能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
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法定要求。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专利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重复授权:同一发明创造被多次授予专利权。
收集证据: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等。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明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等待审查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通过以上步骤和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某项专利权无效。建议在提出无效请求前,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请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