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
党委组成人员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他们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
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问责主体和管理主体。
纪委需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推进。
“两个责任”的提出,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全面领导责任,同时明确纪委的监督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