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能有效:
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
遗嘱完成后,遗嘱人必须亲自在遗嘱上签名,不能用捺手印代替签名。
遗嘱中必须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日期应清晰准确。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胁迫、欺诈,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能是受胁迫、欺诈所立,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且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以上条件均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其他形式遗嘱存在,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