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代持的原始股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转让:
首先,您需要与名义股东(代持人)协商,将代持股份转回给实际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名义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时,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完成股权转让后,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更新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