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经营额来确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若销售者在五年内实施了两次以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更重的处罚。
若销售者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并能说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仅责令其停止销售。
综上所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来确定,若为恶意侵权,则罚款数额可能更高。具体的罚款数额还会受到违法经营额、侵权次数及其他情节的影响。销售者若能够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