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制单科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90分以上为4.0分
80到89分为3.0分
70到79分为2.0分
60到69分为1.0分
60分以下为0分
将每门课程的百分制成绩对应到4分制绩点。
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得到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将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相加,再除以总学分,得到平均绩点
示例
假设某学生有三门课程,成绩和学分如下:
课程A:成绩90分,学分4
课程B:成绩85分,学分3
课程C:成绩75分,学分5
课程A:90分以上,绩点为4.0
课程B:80到89分,绩点为3.0
课程C:70到79分,绩点为2.0
课程A的学分绩点:4.0 * 4 = 16
课程B的学分绩点:3.0 * 3 = 9
课程C的学分绩点:2.0 * 5 = 10
平均绩点 = (16 + 9 + 10) / (4 + 3 + 5) = 2.85
因此,该学生的平均绩点为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