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狱对于会见人员范围及不予会见的情形有明确规定:
配偶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岳父母
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罪犯血亲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禁闭期间(严管集训)、入监集训期间
因严重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罪犯拒绝会见的
不属于亲属会见范围的
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
不配合安检或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它异常行为的
穿着奇装异服或者女性亲属穿着暴露的
会见中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隐瞒亲属关系,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开具虚假关系证明的
携带或使用手机等拍摄设备,在会见室拍照、录像、录音的
无理纠缠警察,取闹、谩骂、攻击和其他不配合会见管理行为的
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