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获得以下补偿和赔偿: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女方在家庭生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特别是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困难帮助。
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男方在婚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女方可以得到的补偿和赔偿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务补偿、生活困难帮助、损害赔偿以及财产保护。具体的补偿和赔偿金额及方式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