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职业介绍所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必须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需要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职业指导员(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本市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常驻户口。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并配有专职的财会工作人员。
固定服务场所不低于60平方米,且具有合法的使用证明或经公证的租赁证明。
需要有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相应的办公设施。
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需工商部门预先核名的,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者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
经初审合格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人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成立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审批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办公场所证明、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所房产证等。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需要有必要的宣传和做广告的条件。
必须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开办营利性的收费职介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机构。
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等。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并接受监督。
综上所述,开办职业介绍所需要综合考虑业务能力、人员资质、场所设施、资金等多个方面,并且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建议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