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身份证。
户口簿。
迁户口申请表(可在户籍管理部门领取)。
分户证明(由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
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交申请。
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户籍管理部门会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离婚夫妻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完分户手续后,离婚夫妻可以领取新的户口本,此时双方的户口已经分开。
注意事项: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如果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以上手续和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