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应从 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在该期限内完成预告登记申请,否则预告登记将失去法律效力。
建议您尽早办理预告登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