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这些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夫妻之间因感情、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关系破裂。
一些人通过婚姻关系获取财产,而后又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纠纷。
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纠纷。
子女与父母之间因赡养费用、方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费用、方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家庭成员之间因暴力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夫妻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等问题。
涉及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问题。
涉及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等问题。
未婚男女因同居关系产生纠纷,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确认问题。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或对财产分割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离婚后一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离婚后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法律、心理、社会等多个层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心理辅导等多种手段。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