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是指在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和国际版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
包括讲课、演说、布道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包括歌曲、交响乐、乐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作品,无论是带词还是不带词。
包括话剧、歌剧、地方戏、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包括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包括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包括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作品。
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特定条件下的数据集合。
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些作品类型在各国版权法中通常都有明确的定义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作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