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即保险公司。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届满后,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金。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的代理人,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这些主体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