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复制,也称为暂时复制,是指一项作品从计算机外部首先进入该计算机的随机储存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并暂时停留于此,最终因为计算机关机、重启、后续信息挤兑等原因消失于随机储存器的过程。这种复制是由计算机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工作原理所致,是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自动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技术操作结果,具有计算机技术的附带性。
临时复制具有以下特点:
临时复制是由计算机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工作原理所致,是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自动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技术操作结果。
临时复制仅存在于计算机内存中,一旦计算机关机、重启或后续信息挤兑,这种复制件就会消失。
临时复制不是行为主体有意识地自觉地实施的行为,而是在行为主体从事复制目的以外的行为中附带产生的,不是行为主体的追求目的。
几乎所有的数字化设备都有临时复制的功能,例如在使用数字化设备时,系统会自动或被动地将内容暂时性地存储在设备的缓存中或内存中,以便于用户访问。
关于临时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临时复制仅是一种技术现象,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控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临时复制应当纳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范畴,并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限制。
总之,临时复制是一种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自动产生的技术现象,具有暂时性和附带性,普遍存在于各种数字化设备中。关于其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倾向于将其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并探讨如何通过合理使用等手段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