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1. 传唤后,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公安机关通常会在 24小时后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2.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特殊情况:
1.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建议:
被传唤人应尽量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避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以免面临强制传唤的不利后果。
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建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