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的,呈请人需要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并亲自送交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的家事法庭登记处。
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的,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至上述地点。
如果涉及法院诉讼,离婚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呈请书,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呈请人需要填写离婚呈请书,并通过邮寄或亲自送交的方式提交给法院。
双方在聆讯日需要到法院作证,如果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将判暂准离婚令,并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
建议
自行办理: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能够亲自前往家事法庭登记处提交相关文件,这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
法院诉讼:如果存在争议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注意事项
离婚案件涉及法律程序,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并按照法律要求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如果涉及跨境婚姻,例如一方为内地公民,另一方为香港居民,可能需要考虑在内地或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管辖法院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