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民事案件中通常会在以下情况下收到传票: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实际送达时间可能因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和被告地址的准确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直接送达可能几天内到达。
邮寄送达可能需要一周左右。
如果地址不明,可能需要公告送达,此时有60天的公告期。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简单,传票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送达。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