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是指 调整人们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类法律对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
包括有关保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大气、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国家公园等的法规。
包括关于防治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地面沉降、防治恶臭和热污染,处理废弃物,控制和管理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防护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危害等法规。
包括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关于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关于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其程序等的法规。
在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环境法的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平衡,达到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环境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从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到具体的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