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地点是 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地点通常是罪犯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拘役所、监狱、劳改队或看守所等地点执行拘役。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实行分管分押,以防止交叉感染。
此外,拘役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种执行方式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罪犯与家人团聚,缓解心理压力,更好地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