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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违规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3:20    

征地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没有批文和公告

征地项目没有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批文,征地行为没有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没有批文的征地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同时征地公告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公告并组织实施。

单方指定评估机构

拆迁办单方面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而不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低于市场价,损害拆迁户的权益。

违法的行政强拆

未经法院依法裁定,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包括补偿协议谈不妥就进行强拆,或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保护期内直接强拆。

剥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拆迁户有权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如果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或变相剥夺选择权,则属于违法行为。

先拆迁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拆迁补偿应先足额支付,再实施拆迁。如果补偿协议中出现“先拆后补”的条款,拆迁户应谨慎对待,避免长期得不到安置补偿。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

拆迁部门如果采取暴力威胁、切断水电等手段迫使搬迁,或以子女、亲属或朋友的学业、工作为要挟,均属于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收

征收方可能以租赁为名,实际上征收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却仅提供微不足道的补偿,这种行为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不依法进行评估

拆迁过程中,如果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评估机构不合法,可能导致补偿不合理。

违法征收主体

村委会、乡镇政府等不具备拆迁资格的主体进行的拆迁,以及征收主体不合法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征收。

征地批文过期仍征地

征地批文过期后仍继续征地,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期限未用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补偿安置不全面或标准过低

征收过程中遗漏法定补偿项目,或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均属于违法行为。

拆迁目的不正当

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则属于违法行为。

不履行公示公告程序

拆迁过程中未履行公示公告程序,未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仔细审查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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