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包括:
国家机关也具备档案管理权,并且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同样拥有档案管理权,包括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
国有控股企业也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建议
在选择档案管理机构时,应确保该机构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权限,以避免档案丢失或不当处理。
对于私营企业或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建议将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交流机构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