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劳动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
包括各种形式的奖励工资,如超额劳动报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工资。
此外,还有一些不属于工资范围的项目,如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工资的具体组成,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因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