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管理档案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它们有权管理其员工的人事档案。
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这些单位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
包括中小学、高校等教育机构,它们负责保管学生的档案。
包括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它们有权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并可以托管个人的人事档案。
如劳动人事托管中心等,这些机构负责托管企业和个人的人事档案。
一些大型企业通常设有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一般私营企业无法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需要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托管。
同样,乡镇企业也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需要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这些企业同样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需要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员工档案。
独资企业也需遵循相同的规定,将员工人事档案委托给人才交流机构。
总结来说,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主要分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才中心、大型企业等,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通常需要委托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档案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