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包括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行政经济管理、经济区域经济管理以及经济监督关系。
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及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内容。
主要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以及它们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
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指国家在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及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这些调整对象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管理和调控,旨在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