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合同模式分类: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本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
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负有订立合同义务,违背预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要负民事责任。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合同的条款仅涉及订约当事人的权益。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的条款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定式合同: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定式合同: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其他形式:如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等。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合同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合同可以是双务的、有偿的、诺成的、要式的、主合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的合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模式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