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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缺劳力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44:30    

缺劳力通常指的是个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体力、脑力或技术等方式参加劳动,从而无法获取相应的报酬。缺劳力的定义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年龄因素: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健康状况: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如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严重贫血等;

重大身体损伤,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3. 其他特殊情况:

经人民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

某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缺劳力的认定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个体有收入来源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缺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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