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手写申请书。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户籍地房产证明。
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
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仅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住房证明和低保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