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法院错判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但仍在六个月之内,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判决生效已经超过六个月,则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将情况反映至法院院长办公室,请求法院自纠自查。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
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法院院长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
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如果需要专业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