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避免可能的危险。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以确保自身安全。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伤亡求偿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些权利保障了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使其能够在安全生产的环境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尊重并保障从业人员的这些权利,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