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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哪些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8:43    

特殊的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合同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约定履行地在一方住所地的,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均有管辖权。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司诉讼

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务,其管辖法院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由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

专利案件由专利机构所在地或专利纠纷发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点的犯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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