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申请人可能认为案件事实及证据已无法进一步变更,且上诉将导致更长时间的诉讼周期,对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进一步影响。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申请人可能会选择撤回上诉。
上诉过程可能涉及较大的精力和财力投入。申请人可能认为继续上诉并不能实现对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反而可能增加诉讼负担。因此,为了争取合理的和解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权益,申请人可能会选择撤回上诉。
有时申请人可能出于其他具体原因,如对和解的意愿或对判决现状的接受,而选择撤回上诉。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例如,被告改变之前的错误行为,希望原告撤诉;或者原告因追求其他目标而撤诉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例如,在宣判之前提出撤诉,法院可以准许,除非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此外,如果上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其撤回上诉处理,原判决生效。
综上所述,上诉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