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维修基金用完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在紧急情况下,如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等,可以使用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维修资金应当事前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情况。
小区可以通过停车费、电梯广告、游泳池、商铺等共有资源的收益来补充维修基金。这些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可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如何解决维修基金用完的问题。可以决定是否增加维修基金,或者通过特别收费、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可以向小区的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会协助业主筹集资金并组织维修工作。
如果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业主也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维修资金。需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
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定期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维修基金被挪用或滥用,保障业主的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维修基金的持续运作,保障小区公共设施和房屋的正常维护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