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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7 0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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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

无论是生活消费,还是工作经营,保留必要的证据是防范于未然的基石。民事诉讼中经典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我们的原告在起诉维权的时候,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请求合法合理。所以你看,证据是庭审的主角啊。律师最怕什么样的当事人?莫过于,冤屈赛过窦娥,证据一份没有。对于这样的当事人,臣妾也无能为力。

证据意识下,我们可以做?

1、日常消费索要并且保留消费凭证。比如你冲健身卡、冲美容卡,除了对方给你的卡之外,应该向对方索要收据或者合同。收据和合同中应该体现对方的公司名称等信息,加盖公章的最佳。而一些商场超市的消费凭证做到保留一段时间。你可以在家里准备一个小盒子,专门用来保管这些重要的消费单据。

2、与人钱财往来多采取银行转账,尽量不要现金交易。交易后及时确认,并且保留好与对方的确认记录。

3、不随便删除微信聊天记录。必要时候,可以录音保留证据。


2


合同意识。

这个意识有两个层面,第一是,你与别人进行某项事情之前,你要有与对方签合同的意识。第二是,对方要与你签合同之时,你要有审查合同的意识。

你主动与别人签,一来可以将事先约定白纸黑字固定,二来将来合同本身就是证明你们二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最好证明。

而你审查对方的合同,就是要弄清楚你们之间约定了什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一旦一方违约了,怎么办。这一点有兴趣的可以戳我们之前的文章:如何做到像律师一样审查签署合同?



3


责任主体意识。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发生任何纠纷,你首先要搞清楚,得向谁维权。

向谁维权这个事,听起来简单,实则有种眼前的黑不是黑的迷茫感。比如,做推拿的时候受伤,店家推脱责任,让员工和顾客自行摆平。再比如,在商场买了冒牌的鞋子,商场让你找生产商。

真的是这样么?

自然不是。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做推拿受的伤,你可以向店家赔偿。至于店家和员工之间最后怎么赔,这就不是你考虑范围之内了。

第二种情况,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所以买了冒牌货自然可以找销售者也就是商场索赔。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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