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杀生之界,探生命奥秘,乃古今共议之题。夫生者,万物之始,灵长之基,含情抱识,各具生机。是以,界定杀生,须明其理,辨其细微,方能启人心智。
观夫生命之林,浩瀚无垠,有情众生,最 为尊贵。人者,万物之灵,五常之备,岂可轻言杀戮?故曰:有情之生,不可妄杀,尤忌杀人,罪孽深重,天地难容。大者如人,小者及物,皆应怀慈悲心,护其周全,此为人道之根本,亦天道之常经。
然则,植物亦有生命,萌芽滋长,生生不息。拔之割之,虽曰杀生,然其无情无感,罪较轻焉。盖天地之间,万物相生相克,自然之理也。人取之以食,用之以衣,顺天而行,非为恶也。然须心存敬畏,常怀感恩,食后行善,勿使过滥,以保生态平衡,和谐共生。
至于细 菌小虫,微末之生,虽亦属生命之列,然其于人无益,反有害焉。清洁环境,杀灭之,非为杀生,乃除害也。耕种之时,偶伤虫蚁,亦属无心之过,罪可轻恕。然当怀慈悲,尽力避免,以显仁道。
杀生之界,在于有情无情之分,更在于心念之善恶。慈悲不杀,乃修行之要,亦处世之德。人当以此为准绳,心存善念,行止有方,方能不负天地之生,不负父母之养,亦不负己身之灵。谚语曰:“上天有好生之德。”信乎其然矣(真的是这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