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对某些争议作出裁决。
如果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涉及民事权益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针对行政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在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以上各种救济途径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