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拘留程序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14:57    

拘留的具体程序根据拘留的类型(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拘留的一般程序: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符合拘留条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应立即立案审查。

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相关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确定是否确需采取拘留措施,确保后续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制作拘留决定书

经审查符合拘留条件后,人民法院需制作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应写明被拘留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并详细阐述拘留原因,即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依据。

制作完成后需报请院长批准,以保证程序合法严肃。

送达与执行

拘留决定书应及时送达被执行人,并通知其家属。送达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知晓拘留决定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

被执行人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拘留。执行人员需依法将被执行人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安全顺利。

通知被执行人家属

执行拘留后,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这既是程序要求,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知情权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检察院拘留程序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拘留后的处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暂缓执行与不予执行

若被拘留人提出暂缓执行申请,需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于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以上是拘留的具体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灵活调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