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主要 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是否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等因素。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认定书出具时间的总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财产损失事故或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重大车祸案件,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综上所述,事故认定书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但在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或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出具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建议:
当事人在等待事故认定书期间,应保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如果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