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如全国人大及各级地方人大的监督,对一府、一委和两院及其工作进行监督。这包括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的一府两院的报告和一委的专项报告及其人员任免、工作调研和质询。
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这涉及监督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
政府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包括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
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依法建账、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进行监督。
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实施和适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政府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包括工商监督、证券监督、人民银行及保险部门的有关监督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检的过程中对工商企业会计报表及其注册资本情况的检查,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监督,以及人民银行及保险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国家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体系,旨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国家财政、经济活动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