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工作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具体包括:
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因此,渔业工作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分工根据行政层级和地域范围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