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一”是指在 租赁房屋或租赁其他物品时,承租人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两个月的租金,其中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另一个月的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则可以退还押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承租人需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同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首期租金。
承租人每月按时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退还押金。
这种支付方式简化了租金支付的流程,减轻了租客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为房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